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07页(260字)
最基本的司法审判单位,属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当事人对于人民法庭的裁定与判决不服,其上诉法院同样是中级人民法院。
我国在建国初期,为了有效地镇压反革命残余势力,进行土地改革,曾在县(市)人民法院民、刑庭以外设立了亦称为人民法庭的特别法庭,按照司法程序专门审理与政治运动有关的案件,后由于任务完成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