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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6:33:5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08页(386字)

我国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民主专政工具之一。

我国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批逮捕;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监督侦查审判活动和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等等。

总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人民,镇压敌人,惩罚犯罪,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地遵守法律,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领导的体制,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既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又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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