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律关系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6:36:0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19页(565字)
由土地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由参与土地法律关系的主体、构成土地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土地法律关系客体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土地法律关系与土地法规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国家用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制定各种法律规范以及实施这些法律规范来进行的;土地法律规范为人们设定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这些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以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调整;土地法律关系以与之相适应的现行法律规范为前提,没有土地法律规范规定的社会关系就不是土地法律关系,因而也就不具有土地法规上的权利和义务性质;土地法律规范也只有在具体的土地法律关系中才能得以体现,才能对社会生活起调整作用。
一般来说,土地法律规范本身并不直接导致具体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只是为这种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提供一种模式,只有当作为土地法律规范适用条件的法律事实出现时,才引起具体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土地法律关系还表现为一种意志关系,它不仅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而且在每一个具体的土地法律关系中,还表现了这一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制约着土地法律关系,具体的土地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通过其意志行为才能完成这一法律关系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