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17页(191字)
正本的对称。
按照原本制作的发给主送单位以外的其他人或者机关的法律文书。其目的在于使受件人知晓法律文书的内容或者处理结果。如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副本,一般须发给违纪行为人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副本与正本均出于原本,原本须归档备查。正本与副本内容完全相同,所不同的是发受的对象不同,正本发给主受件人,而副本则发给主受件人以外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