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34页(220字)
使用人依法对草原加以利用,以实现其使用价值的权利。
是草原所有权的内容之一。草原所有人可以自己行使草原使用权,也可以依据其他合法根据或同草原所有人订立的合同由非所有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固定给集体长期使用;全民所有的草原、集体所有的草原和集体长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从事畜牧业生产。
草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