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土地使用权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6:39:2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36页(504字)
在相邻土地的权利人之间,因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而产生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土地使用权产生于相邻关系。相邻关系实质上是对所有人或占有人的土地行使占用、使用权的一种限制。这种限制既无损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照顾和方便了相邻方的合理需要,对国家、集体和个人都有好处。因此,在法律上确认相邻土地使用权是非常必要的。
相邻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1)相邻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相邻土地的权利人,其产生通常与土地所处的自然地理位置有关;(2)相邻土地使用权的客体一般不是土地本身,而是由于行使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时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3)相邻土地使用权的内容表现为相邻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即每一方都有不妨碍或损害相邻他方合法权益的义务,也有要求他方遵守这种义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藏水、排水、通行、通讯、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这是我国处理相邻关系、行使相邻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