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物权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6:39:2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36页(317字)
权利人仅享有对物的某一方面的权能。
大陆法系民法把财产权分为物权和债权两大部类。物权是指某一主体对某一财产可以直接支配并享受一定利益的权利。物权主要分为所有权和其他物权两大类。
所有权是最充分、最完整、最典型的物权,称为完全物权。
其他物权又称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置的权利,这种权利不仅受法律的限制,而且要受到他人所有权的限制。由于其他物权是受限制的,不完全的,故在传统民法中称之为限制物权或不完全物权。
物权中所说的物是指能成为所有权对象的各种实物,动产和不动产是物权的主要权利客体,而土地则构成不动产的主要内容,因此,其他物权主要设置于土地之上。它可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