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38页(240字)
债权人占有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财产,当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时,享有就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的特征主要是转移占有,即债务人和第三人要将其出质的财产交给质权人(债权人)占有,从而使质权人能够直接支配出质的财产。在我国古代,不管是财产或人身,如果交付占有以作担保,均称为质。
由于质权要转移占有,因此质权的标的主要是动产,还有权利。作为质权标的的权利,一般是指所有权以外的可以转让的财产权。
各国法律大都将不动产出质称为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