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监察人员的权利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6:40: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41页(365字)
土地监察人员依法行使土地监察权时具有的权利和作为国家公务员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土地监察人员在执行监察任务,代表土地管理机关履行职务时,享有如下权利: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利用、保护、开发、整治进行监督检查;查阅、复制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其他必要情况;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责令被监察单位和人员停止正在或者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的土地违法行为。土地监察人员作为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力和工作条件;领取法定工资报酬,享受法定保险福利待遇;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和科学文化学习;对土地违法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建议;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辞退和处罚;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