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复议决定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6:43:1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55页(276字)
在土地案件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并进行审理后,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所争议的问题依法作出结论的活动。
它是土地案件行政复议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复议机关可以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变更和撤销的决定;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应依法制作土地案件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应在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复议机关(已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或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未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