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56页(234字)
参加土地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与当事人地位相同的人。
包括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共同诉讼人、诉讼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诉讼参加人必须具有法律所赋予的资格;诉讼参加人可以而且必须能够行使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诉讼参加人必须参加诉讼活动的全部过程。参与诉讼活动的证人、鉴定人等因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其参与诉讼仅为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象而没有诉讼参加人所具有的诉讼主体资格,其行为不能引起土地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