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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诉讼被告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6:43:5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57页(363字)

原告起诉称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权益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土地管理机关或有关人民政府。

土地行政诉讼被告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对原告一方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土地管理机关或有关人民政府;(2)必须是被原告一方起诉的土地管理机关或有关人民政府;(3)必须是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土地管理机关或有关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关或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不能成为土地行政诉讼的被告,工作人员职权范围内的活动引起的诉讼,由其所代表的机关充当被告;经复议后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持的由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土地管理机关或人民政府作为被告;变更的由复议机关充当被告;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如土地、工商、税务)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为共同被告;由上级机关委托下级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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