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红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10:3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6页(312字)
亦称“土地报酬”或“租金”。
我国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农民入股土地的数量和质量,付给社员的报酬形式。其办法各地不尽相同。比较多的是采取从合作的纯收入中,扣除土地报酬的固定办法。
这样做,土地报酬不会随合作社生产的发展而提高,比较有利于发挥大多数农民的劳动积极性。
土地报酬是土地私有权在经济上实现自己的一种形态,是初级社中私有制残余的表现。由于农户占有土地的数量、质量有差异,占有土地较多、质量较好的农户,往往获得较多的土地报酬。这一部分“红利”(租金),实际上是凭借土地所有权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随着初级社过渡到高级社,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归高级社所有,土地分红也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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