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得税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15: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7页(401字)
国家对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就其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是国家参与企业盈余分配的一种形式。工商所得税的征收,以企业所得额的有无和多少为依据,实行“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的原则,一般采取累进税率(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和固定比例税率,这体现了“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
在我国,1950年开始,工商所得税是工商税业的一部分,1958年税制改革后成为独立税种。我国长期来主要向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而国营企业一直实行”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制度,1980年起,对国营工商业企业进行“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试。
点,这些企业把以往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上缴税金(即“利改税”),上缴税金中除工商税外,还有工商所得税。目前除国家批准暂时不实行利改税的少数企业以及经批准试行上缴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的外,都应缴纳工商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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