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顶替制度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19:0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2页(223字)

我国职工退休、退职、因工死亡或病亡,可由其子女顶替名额,分配适当工作的制度。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规定,职工退休、退职、因工死亡或病亡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留城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或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

这一制度,已于1986年10月1日起废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