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管理制度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18:3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2页(357字)

乡(镇)财政管理的责任、权限和分配的制度。

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后,各地在建立乡(镇)政府的同时,陆续建立起乡(镇)一级财政,成为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乡(镇)财政要贯彻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全民)、地方(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乡(镇)财政管理制度可按具体情况采用以下形式: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定一年;定收定支,收入上交,超收分成(或增长分成),支出下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年一定;定收定支,收支包干,定额补助,一定几年。也可采用适合本地区具体情况的其它管理形式。建立乡(镇)财政制度,有利于调动乡(镇)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管好财政支出的积极性,促进乡(镇)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