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18:3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2页(413字)
乡、镇、村和农、牧民办的集体性质和一部分个体性质的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和商业企业的统称。
乡镇企业原称社队企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公社政企分开,社队企业转化为乡、镇、村合作经济组织,部分专业户也兴办了企业。
这些年,乡镇企业发展很快。1987年我国农村社会总产值中,乡镇企业总产值首次超过农业总产值,占50.8%。这一历史性的突破标志着以乡村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和商业为代表的非农产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产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企业一般具有规模小、投资少、易于兴办和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的特点。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对于充分利用地方资源,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巩固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户收入;对于改变不合理的农村产业结构,促进集镇建设,实现农村工业化、现代化,缩小城乡差别;对于发展商品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出口,增加国家财政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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