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19:2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3页(427字)

国家对某种商品的生产、购销实行垄断和统一管理,以增加财政收入的一种制度。

按垄断程度不同,可分完全专卖和不完全专卖两种。前者是对商品的生产和买卖全部加以垄断,后者是只对商品的生产或只对商品的买卖进行垄断。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控制生产和消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的专卖制度。1978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转和发布了《关于加强酒类专卖管理工作的报告》、《烟草专卖条例》。

我国的专卖制度主要包括:(1)专卖品的生产、收购、销售由国家设立的专卖机构或经特许的单位和个人经营;(2)专卖品的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3)专卖利润归国家所有;(4)运输专卖品必须有专卖机构的证明。违反国家专卖制度的,要按照专卖条例给予经济制裁或法律制裁。

在新旧经济体制转换过程的一定时期内,对实行价格双轨制、市场供不应求的某些重要商品,如钢材、化肥、农用薄膜等实行专营或专卖,有利于打击“官倒”,稳定市场秩序,保证生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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