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条约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19:2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3页(342字)

帝国主义或奉行霸权主义的国家胁迫弱小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承担片面义务的书面协议。

是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实现其侵略扩张,压迫、掠夺、控制别国,攫取特权的工具。对于不平等条约,被压迫国家有权单方面予以废止。中国近代史上的《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辛丑条约》等,都是不平等条约。通过这些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攫取了许多特权和利益,使旧中国成为殖民地半殖民地。

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上讲到新中国的外交政策时也指出:“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一切卖国条约的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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