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共享税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21:1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6页(288字)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享收入的各种税收。

列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的税种,直接涉及中央与地方的共同经济利益,而且需要依靠地方征收管理,按一定比例分享,可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目前,我国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中属于共享税的主要有: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石油部、电力部、石化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等四部门所属企业,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保险总公司缴纳的上述三种税除外);资源税;建筑税;盐税;个人所得税;国营企业奖金税;海洋石油以外的外资、合资企业的工商统一税、所得税等。为了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有必要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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