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业合作社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22:3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9页(452字)
中国手工业合作化过程中产生的、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
中国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先后经历了手工业供销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等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手工业供销合作小组只从供销方面把手工业劳动者组织起来,向供销合作社或国营企业购买原料,推销成品,或接受加工订货。手工业供销合作社是由手工业合作小组或若干个体手工业者组成,其特点是统一供销,分散生产,自负盈亏,工具设备归社员自己所有。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建立在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生产组织形式。
社员入社除缴纳一定数量的人社费外,还将自己的主要生产资料折价归社,变成合作社的集体财产。实行统一经营、统一计算盈亏和有计划的生产。
合作社的纯收入,一部分向国家缴纳所得税,一部分作为集体盈利构成合作的公益金和公积金。社员都直接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并根据按劳分配原则以工资形式领取个人劳动报酬。1957年以后,手工业合作社逐步发展成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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