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抵押承包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23:3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9页(428字)

指承包者根据企业规模、经营风险及所负责任的大小,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同时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承包抵押金,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奖惩兑现。

风险抵押承包的具体做法是:(1)抵押期限与承包期限挂钩。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随意抽回抵押金;(2)抵押金与利益挂钩。在承包期限内,每年年终根据承包指标进行考核,完成指标的企业在支付抵押金利息的同时可以适当提取红利,完不成指标的企业,按合同规定用抵押金进行抵赔,由此所欠的抵押金,要在下年初补足;(3)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的企业,交纳抵押金的数额与个人在企业中所担负的责任挂钩。

一般分为厂级、副厂级、中层干部、一般行政干部和工人五个档次;(4)风险抵押金由企业财会部门设立专帐进行管理。

它只能作为企业流动资金或部分用于当年技术改造项目,而不能挪作他用。风险抵押承包将风险责任、利益通过风险投资引入企业,使企业经营者、生产者和国家三者利益紧密相联,增强了企业的激励机制和负亏意识。

上一篇:分工 下一篇:分配关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