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9页(200字)
实行外汇集中管理的国家,为调动创汇单位的积极性所采取的一种奖励措施。我国1979年开始实行外汇留成,1982年和1985年又进行了补充完善,它的基本内容是:国家允许创汇部门、地方和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从其收汇的实际款额中保留一部分外汇额度,但使用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编报计划,经批准后,先在中国银行开立外汇额度帐户,再用人民币向中国银行购买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