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水利会人事甄试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05页(182字)

台湾《农田水利会人事管理规则》第3章甄试中规定,水利会新进职员应进行甄试,及格人员名册报水利局核备。根据规定,水利会举办新进职员甄试前,应参照水利局规定的甄试科目,拟具甄试简章报请水利局核定。水利局可派员命题与监试。水利会新进职员甄试的资格按本规则规定执行。新进职员甄试后,水利会应造具及格人员名册报水利局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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