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农业合同义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32页(271字)

埃塞俄比亚1960年《民法典》第2607条规定:(1)雇主应向已在特定企业工作10年的雇员提供生活保证。(2)在不与如下数条规定相冲突的前提下,提供生活保证义务的履行,应按本法典关于“家庭关系”之题的规定处理。第2608条规定:(1)雇员不能在损害由于血亲或姻亲关系,雇主有义务对之提供生活保证的人的情况下要求生活保证。(2)如果与雇员有血亲或姻亲关系的人有义务或能向其提供生活保证,则该雇员不能要求雇主提供生活保证。第2609条规定,雇主在合同终止后,提供生活保证的义务的存续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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