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28:2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9页(392字)

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

其主要内容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向国家承包出口收汇和上缴外汇基数,并承包亏损补贴;超基数收汇,地方按优惠比例分成。少数商品由外贸、工贸和工贸进出口总公司承包并统一经营,部分工贸总工司也要实行承包经营。

在推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必须相应改革外贸计划体制,进一步缩小指令性计划,适当减少国家统一经营的出口商品,加强宏观指导和平衡。大部分进出口商品下放给地方外贸、工贸进出口公司和有经营能力的生产企业自主经营。

在进出口商品中,涉及到出口配额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仍按经贸部有关规定申请配额、许可证。此外,还要对外汇管理体制作相应的改革,进一步改进外汇分配办法。

从1988年起,各地方、各部门、各国营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的留成外汇,允许通过外汇管理部门设立的外汇调剂中心进行调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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