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44页(935字)
亦称“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运动的规律”。
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是生产方式的两个方面,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决定着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和社会经济形态的更替。它是在一切社会经济形态中都起作用的共有经济规律。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是对立统一关系。首先表现在生产力对生产关系具有最终决定作用。生产力是生产中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历史上任何一种生产关系的建立,归根结底都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的,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44页)。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了这一科学论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并不意味生产力的任何变化都会立即引起生产关系的相应变化。
生产关系的变化要受多种因素影响,必须从历史必然性的意义上把握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
其次,还表现在生产关系的相对独立性及其对生产力的反作用。
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生产力总是在它的社会形式——生产关系中发展的。当生产关系基本上适合生产力状况时,它能使生产力诸要素合理地结合起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当生产关系基本上不适合生产力状况时,它阻碍生产力诸要素的矛盾合理解决,对生产力发展起消极甚至破坏作用。人类历史发展表明,任何一种生产关系都经历着由同生产力基本适应变为基本不适应的过程。生产关系由适合生产力状况到不适合生产力状况,经过社会革命,又在新基础上适合生产力。这是一个不断前进的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这一规律是由马克思、恩格斯首先提出的。19世纪40年代,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等着作中,第一次全面论述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本质联系,提出有关这一规律的主要思想。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序言中对这一规律作了精辟的概括。这一规律的发现,使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最终确立,是社会主义从空想发展到科学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这一规律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战略、策略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