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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参政员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13页(287字)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成立的最高谘询机关成员。

由政府聘请,形式上包容各抗日党派代表。国民党员占绝大多数。

第一届参政会有参政员二百名,第二、三届二百四十名,第四届二百九十名。参政员选任需经推荐、资格审查及选定三步骤,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决定。现任官员不得为参政员。任期一年,必要时可延长。有决议、建议、听取施政报告、提出询问、受政府委托时组织调查等权,于国民参政会中行使。会内有发表言论权,会外发表文字或言论,则受法律干涉。

参政员提案需详具理由,内容不得“抵触”三民主义,并由参政员二十人连署,经审查后始能移付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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