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平衡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41:1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64页(636字)
又称地区综合平衡。
是地区范围内的国民经济平衡。这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在一个地区的具体化,也是编制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地区平衡以国民经济综合平衡为前提,又是落实全国平衡的基础。
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必须具体化为地区平衡才能最后落实。
地区平衡必须在全国平衡的指导下,从当地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和生产力水平出发,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把局部利益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统筹兼顾,部署地区经济的发展。地区平衡和全国平衡紧密相联,两者结合愈好愈能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地区平衡在地区内各部门、各行业的所有经济和社会活动上争取实现供给和需求及其具体构成的平衡。这一平衡大体可分为实物和价值两种形态。前者主要通过商品和物资的流通,多余的流出,不够的流入;后者主要通过财政和信贷的收支,多余的上缴,不足的下拨,使之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和积累等的最终需求相适应。
除地区的物力、财力平衡外,还要进行人力平衡,并且要有人、财、物之间的相互平衡。平衡结果,一个地区所生产的社会产品与它消费的社会产品、所创造的国民收入与它使用的国民收入,就得到了调整。平衡的方法,一般编制作为地区经济核算的地区平衡表,以反映各主要部门和主要产品的生产、分配,以及地区内使用和流出、流入等情况,据以确定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主要比例,编制和执行地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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