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关系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43:0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67页(501字)

财产所有权关系的简称。

产权包括终极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五项权能。这五项权能既可以集于一身,也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分离。

产权关系则相应地包括终极所有权关系、使用权关系、收益权关系、处置权关系。所谓界定产权、明确产权关系是指所有者的权力、责任和利益要明确,要相对应,不能只有权力、利益而不负责任,也不能权利大而责任小。

这是市场经济存在并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有了这个条件,所有者和有关权利的主体,才可能由经济利益为动力去主动追求相应的目标,由经济责任的制约而约束自身行为。

也才可能使市场的正常交易得到保证。因为就实质而言,交易本身就是产权的交易。

到目前为止,我国产权边界不清晰,这是指国有企业所有权的几项权能实际分布在几个不同的行政部门手中(企业自身也掌握一部分),这些掌权的部门责、权、利都不十分明确,往往是权利大、责任小。经常出现一方面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当企业出现亏损或破产倒闭等问题时,责任不明,或找不到最终责任人,导致国有企业一系列矛盾。因此解决产权关系模糊虚置,是在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过程中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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