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48:4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78页(629字)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简称。
建国后出现的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集体经济组织。我国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经过土地改革,在农业生产互助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按照集体化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初级社(即“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高级社(即“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仍然保留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社员以私有土地作股入社,实行统一经营,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入社统一使用,取得适当报酬,或作价归社,由社分期偿还价款;社员参加集体劳动,并按劳动的多少、社员入股土地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分配。
初级社由于实行了统一经营,克服了互助组存在的集体劳动和分散经营的矛盾,能够合理地利用劳动力、生产资料和先进技术,因而适应并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在1955-1957年两年内,农村生产力状况没有发生太大变化的情况下,实现了由初级社向高级社的转变。
高级社取消了土地报酬,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全部转为公有,实行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合作社规模也由初级社时的20~30户,扩大为200~300户。社员可以留有少量农具、小块自留地和零星树木,允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
1957年,全国绝大多数农户被组织在高级社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单一的农业体制。我国农业合作化的胜利实现,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但后期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的缺点,以至在以后较长时期内遗留了一些问题。1958年,全国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高级社这种形式又被人民公社代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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