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互助组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48:4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77页(407字)

亦称农业劳动互助组,简称互助组。

土地改革后,中国劳动农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劳动互助组织。是中国实现农业合作化的第一个步骤(参见“农业合作化”)。它有两种形式:(1)临时互助组。

组员之间实行简单的、临时的、季节性的互助劳动;(2)常年互助组。组员在互助劳动的基础上,实行农业和副业方面的合作和某些分工,组内有简单的生产计划和少量的公共财产,是互助组的高级形式。互助组通过劳动换工等互助,解决了组员在劳力、耕畜和农具等方面的某些困难,在中国共产党的积极领导和支持下,互助组获得迅速发展。1950年有272万个互助组,到1954年达到993万个。但由于互助组没有改变农民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各自独立经营,因此,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阻止农民两极分化方面有其局限性。中国共产党又及时引导农民由互助组走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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