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责任制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50:0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81页(817字)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明确规定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责任和权利,并把责任、权利和劳动报酬结合起来的一种管理制度。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农村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主要划分为两类:不联系产量的作业责任制和联系产量的联产计酬责任制。作业责任制亦称包工制,承担生产任务者只对作业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负责,按定额计酬。它又分常年包工、小段包工、临时包工、作业组集体包工、个人单项包工等形式。联产计酬责任制亦称承包制,承担生产任务者要对最终的生产成果(产量或产值)负责,并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它也有多种形式,如包产到作业组,包产到劳动力,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以及综合性的联产承包和专业承包等。当前中国农村普遍实行的责任制形式是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而以包干到户为主。

包产到户是指以农户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一定的生产任务,并对承包生产项目的产量或产值负责的一种经营方式。农户的劳动成果中,包产部分交集体统一分配,超产部分全部或部分奖给承包户。

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的劳动报酬以工分形式分配。

包干到户也是以农户为单位承包生产任务。它不同于包产到户的特点在于,农户承包的生产成果中,在完成国家的税收任务和上交集体的各项提留之后,剩下部分全部归农户所得,不再由集体按工分分配。这种办法责任更明确,利益更直接,方法更简便,因而更受广大农民的欢迎。

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都是以农民家庭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故统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是合作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同集体统一经营有机地结合起来,构成统分结合的经营方式。它既能发挥集体经营的优越性,又能调动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这是农业生产管理体制上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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