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实公债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54:4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90页(381字)
亦称“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我国曾以实物为计算标准所发行的公债。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都以一定数量的实物为基础,按其价格折合为货币计算。
1950年,我国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就是这种公债。
当时因通货膨胀、市场物价不稳定,为保障承购人利益,规定发行的公债为折实公债。公债的单位定名为分、每分值以上海、天津、武汉、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的大米(天津为小米)6市斤、面粉1市斤半、白细布4市尺、煤炭16市斤这四种实物的批发价格,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都以分值为计算基础。
公债的票面额有1分、10分、100分、500分四种。当时确定的发行总额是2亿分,年息5厘,分5年偿还。
实际第一期发行1亿分后,第二期公债因财政经济好转停止发行。
此公债于1956年11月30日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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