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85年草原管理制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71页(266字)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共23条。其中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草原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现代化畜牧业,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的繁荣,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草原,包括草山、草地。第17条规定,在保护、管理和建设草原、发展草原畜牧业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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