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88年草原治虫灭鼠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71页(285字)

国家农业部于1988年10月28日发布《草原治虫灭实施规定》。根据规定,凡开展草原治虫灭鼠工作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协作下,落实防治计划、防治措施、承包合同、人员培训和设备购置工作;草原虫鼠害严重地区应建立健全预测预报站;要及时对虫鼠害发生动态进行研究分析,查清情况,进行防治。本实施规定还对治虫、灭鼠方法、灭治效果的检查、严格遵守毒药保管、运输、使用的规定、治虫灭鼠剂生产、治虫灭鼠经费、补助费使用管理和虫鼠害灭治工作检查验收等作出具体规定。本实施规定发布后,原草原治虫灭鼠实施规定(试行)即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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