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禁止采伐地区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46页(186字)
蒙古《森林法》规定,禁止采伐森林地区包括:(1)自然保护区、禁伐带、绿化区、丛林、绿洲,面积小于100公顷、宽为50米的森林地段、山脊两侧各50米宽的地带、坡度超过30度的山地,除抚育采伐和卫生采伐,禁止其他方式采伐。(2)面积小于50公顷的森林地段内的或长在沟谷里的灌木,禁止采伐。(3)距林墙100米范围内禁止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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