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林业经营计划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46页(284字)
美国的各项林业经营计划经常是通过立法实现的。根据法律规定,其林业经营计划一般分为3种: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年度计划。美国1960年《森林多种利用与永续生产条例》、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1974年《森林与草场可更新资源规划法》、1976年《国有林经营法》等对联邦政府编制100年以上森林资源管理长期规划、50年森林和牧场资源更新阶段评估、10年至15年期间林区经营、多种利用的规划等作出具体规定。美国林务局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全国可更新资源评估,制定长远(50年)规划,编制国有林区未来5年-10年土地经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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