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66页(364字)

侦查计划和侦查方案中提出和确定的侦查工作的目标。确定侦查方向必须初步判明案件性质,占有一定的案情资料,并把握好合适的时机,力争及时准确,然后根据侦查方向列出侦查任务和措施,积极有序地实施侦查。在刑事案件侦查开始时,往往只能确定大致的侦查方向,如杀人、放火、强奸等案件一般没有具体的查缉对象,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一般没有具体明显的勘查现场,这时只能根据大致的侦查方向去进一步发现嫌疑线索并及时运用侦查方法加以查证。随着侦查工作的发展和不断对案情进行全面的分析判断,如发现侦查方向有误必须及时加以修正。对案情的分析判断越透彻、正确,对犯罪人条件的刻画越具体,越符合案件的客观实际,可确定和修正的侦查方向就越准确,侦查范围也就越小,因而对侦查工作也就越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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