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土地整理审批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24页(186字)
德国《土地整理法》第38条规定,应在土地整理局主持下召集办公会,综合并最终确立土地整理审批有关的依据和原则。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组织机构可受邀请参加会议,并随邀请通知收到一张包括计划方案内容的地图。在会议上,方案起草过程中单独提出或直接作为方案依据的有关意见和观点可被最终统一讨论,并综合反映到制订方案的依据和原则中去。
上一篇:德国土地整理评估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