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产出包干责任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91页(679字)
“投入产出包干方案”的别称。
是我国为了解决国内钢材的供需矛盾,充分调动钢铁工业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加快钢铁工业的发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增加品种规格,由冶金部提出的对钢铁工业实行的一种包干责任制。1984年9月被中央批准,1985年开始实行。它的内容是:(1)冶金部对国家实行“五包”,即包上交国家统一分配产品任务;包提高质量,增加品种,努力增产优质、经济钢材,千方百计提高钢材成材率;包降低能源消耗,1990年钢铁工业的吨钢综合能耗,由1984年的1.78吨标准降到1.63吨;包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项目的总投资、总进度和总效益;包提高经济效益,力争做到按可比口径计算的利税增长高于产值和产量的增长。
(2)国家通过计划渠道,对钢铁工业实行“三保”,即保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指标所需的生产条件;保钢铁工业“七五”期间需投入的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投资共460亿元,由国家计委、经委、财政部、建设银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帮助组织落实;按国家银行规定,安排技术改造,基本建设和生产维修所需统配材料、设备和外部配套、协作条件。这一包干方案已正式列入国家“七五”计划。首先由冶金部向国家包,然后再由冶金部分解落实到重点钢铁企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冶金厅(局、公司),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和承包方案。
实行投入产出包干责任制,有利于调动冶金系统各方面的积极性,目标明确,使企业对生产建设安排有更大的自主权。能增强企业活力,加速钢铁工业的发展。
同时也加强了冶金部和各级冶金管理部门的责任,真正起到行业管理和行业规划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