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55:2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91页(400字)

经济主体(企业或个人),为经营某项事业,并以获得未来收益为目的而预先垫付一定的货币或实物的行为。

投资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最初的投资方式是垫支货币者自己开业、建厂,称之为直接投资。随着信用的发展,相继产生以购买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内外公债等方式进行间接投资。投资者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收益大小以企业经营好坏为转移。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为进行物质生产,或经营工业、商业、服务业等,国家、集体或个人也垫付一定量的货币作为固定资产或流动资金投资。

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是通过国家有计划地进行的,投资体制改革后,由国家通过财政渠道拨款改为贷款,提高了投资的经济效益。投资按其发生的阶段可分为:新投资,如建新厂,再投资,指扩大再生产的投资。

按经营目的可分为:政策性投资和经营性投资。前者不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评价其效果的标准是政策目的是否实现,后者是以取得利润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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