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乱伦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692页(764字)

16岁以上的女子(包括16岁)明知对方是她的祖父、父亲、兄弟或儿子,却容许对方与她发生性行为,就构成女子乱伦罪。

在判定此罪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容许”的含义

构成此罪,女子的态度相当重要,女子必须表示同意,或者容许对方与她进行乱伦行为,女子只是顺从,不算犯有此罪,因为容许中的自愿成分比顺从要高。

2.关于血缘关系

证明被告与对方的血缘关系,是指控此项罪行的关键。控方可采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供证明男女双方身份的证据以及有关婚姻和出生事实的证据。乱伦罪是针对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之间发生的性行为,男女双方的亲属是否为合法结合并不重要,例如:私生女与其亲生父亲发生性行为,就犯有女子乱伦罪,显然,私生女的亲生母亲与其亲生父亲并没有合法婚姻。因此,被告不知道与对方的血缘关系,不能作为开脱罪行的辩护理由。注意定义中的“兄弟”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

3.关于吻合证据

如果对方同意乱伦,就成为女子乱伦罪的同犯,要证实这一点必须具有吻合证据。儿童未经宣誓而作证,也必须要有吻合证据的支持。案发后的及早投诉可作为一项证据,但不属于吻合证据。

指控他人犯有女子乱伦罪要征得律政司的同意。如果乱伦双方有监护、监管的关系,法庭可以命令中止这种关系,并且将未成年人置于法庭的保护令与照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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