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乱伦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692页(925字)

男子明知对方是他的孙女、女儿、姐妹或母亲,而与其发生性行为,就构成男子乱伦罪。

在判定此罪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年龄规定

此罪中的被告必须是年满14岁的男性,对与被告乱伦的女子没有规定年龄限制,如果女子未满13岁,也可以指控被告犯有与女童发生性行为罪。注意此罪定义中的“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姐妹。

2.关于血缘关系

被告与发生性行为的女方具有一定的血缘关系是构成此项罪行的关键。控方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供证明男女双方身份的证据以及有关婚姻和出生事实的证据。

必须注意,乱伦罪是针对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之间发生的性行为,双方的亲属是否合法结合并不重要,例如:一男子与其孙女乱伦,孙女的亲生母亲与其丈夫是否为正式结婚的合法夫妻,并不影响该男子乱伦罪的构成。

3.关于吻合证据

如果女方是年满16岁的成人,并且同意进行乱伦,那么,她就是乱伦罪的同犯而非受害人,要确定这一点必须要有吻合证据。女方只是顺从乱伦行为不能算同犯。

如果需要儿童未经宣誓而作证,该儿童的证言必须要有吻合证据才能被采纳作为证据。乱伦行为发生后,当事人的及早投诉可以作为证据,但不能作为吻合证据。

在指控被告犯有乱伦罪时,如果有证据显示女方同意乱伦或者被告对与女子的血缘关系不知情,这些都不能开脱被告的罪行。如果女方坚决反对进行性行为,被告也可被控以强奸罪。

在香港,指控他人犯有男子乱伦罪,必须得到律政司的同意才能进行,对被告可判监禁7年;如果女方未满13岁,被告可被判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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