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费警方人力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691页(427字)

明知消息虚假而向他人报告,造成警方人力浪费,就构成浪费警方人力罪。被告向他人报告的目的有:

(1)指出某人犯罪;

(2)使某人或某人财物的安全受威胁;

(3)指出报案人有重要情报可协助警方调查。

例如:一家公司的钱箱内钞票被窃,当老板向雇员查问时,偷盗钞票的雇员向老板假报是另一位职员所为,警方得到老板的举报后查问被诬陷的职员,浪费了人力,偷盗钞票的职员不仅犯有盗窃罪,还犯有浪费警方人力罪。

类似的犯罪还有报假案罪,它是指故意向警方虚报犯罪或者引导他人向警方虚报犯罪。控方必须向法庭证明,被告在报假案或者引导他人报假案时,明知所报的是假案,并且不存在任何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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