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59:4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00页(484字)
社会主义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
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对立物,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通过“剥夺剥夺者”建立,并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而发展。它在全体劳动者之间基本上实现了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公有制形式。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一般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以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全体劳动者共同利益的代表,管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生产总过程,使之符合全社会的共同利益。由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背景和生产力水平的差异,全民所有制经济在具体的管理体制上,不存在固定的模式。
中国过去实行的是过于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国家对企业管得过多过死,企业成了国家机关的附属物。1979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起步以后,逐步认识到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近几年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以及全民所有制经济与其他经济之间开始进行横向经济联合,促进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作用,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主要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