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01页(1165字)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当今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作出的科学论断。
这个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中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
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
第二,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
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
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中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历史阶段。
这个阶段的起点是50年代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终点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
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是由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需要用相当长的时间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
这个阶段既不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尚未奠定的过渡时期,又不同于已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阶段。它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之间的矛盾。
为了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逐步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并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部分。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科学论断的形成,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和中国国情再认识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中国共产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认真地、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历史经验,于1981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第一次提出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处于初级阶段”。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重申:“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物质文明还不发达”,1986年9月,中国共产党十二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再一次强调指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指明了这一阶段的主要经济特征,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政治报告中,首次比较系统地阐明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性质、特征、主要矛盾和任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这一阶段的指导方针和基本路线。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在革命发展问题上,既反对了那些认为中国不经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就不可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机械论,又反对了那些以为不经过生产的巨大发展,就可以越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空想论。它是中国共产党制定和执行正确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