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01:5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06页(460字)
简称初级社。
建立在主要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以土地作价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将私有土地、耕畜、大中型农机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交社统一经营和使用。合作社在社员分工和协作的基础上组织集体劳动。产品由社统一分配,在扣除当年生产费用、税金、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所余部分分给社员,作为社员的劳动报酬和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报酬。
社员的劳动报酬一般高于土地报酬。劳动报酬根据按劳分配原则,采取劳动工分的形式。
社员除参加社内劳动外,还可以耕种自留地和经营其它家庭副业。初级社实行民主管理,最高管理机关是社员大会。社员大会选出管理委员会管理社务,选出监察委员会监察社务。初级社同农业生产互助组相比,虽然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仍是私有,但由于实行统一经营,并且积累了公共财产,在全社范围内实行统一计划指导下的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部分地实行了按劳分配,因此具有较多的社会主义因素,它是农业合作经济的一种形式,是中国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定性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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