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03:4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09页(642字)

国民收入是指一个国家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创造的新价值总和。

国民收入创造出来后,需要在社会成员或集团间通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才能最终进入消费领域,满足社会生活各方面的需要。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主要是分别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物质生产企业内部进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为三部分:(1)以税金和利润形式按规定上缴国家,作为国家集中掌握的纯收入,由国家统筹安排使用;(2)以企业基金的形式留归企业支配;(3)以工资的形式分配给企业的职工。

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为四部分:(1)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2)以合作事业基金形式上缴集资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3)以企业基金形式留归企业;(4)以工资形式分配给企业职工。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现阶段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为三部分:(1)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2)以公积金、公益金形式作为集体提留;(3)归农户部分。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后,还要进行再分配。其原因是:(1)满足非物质生产部门的需要;(2)加强重点建设,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协调地发展;(3)设立社会保证基金;(4)设立社会后备基金。国民收入再分配,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的:(1)国家预算;(2)服务性行业的活动;(3)价格体系;(4)银行信贷利息。在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企业)和个人三方面的物质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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