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计划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04:0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10页(584字)
社会对未来时期国民经济发展所作的部署和安排。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民经济计划体现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要求,以及其他经济规律的要求,它是由国家按照一定时期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和相应的路线、方针、政策,从实际出发,通过综合平衡,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制订出来的。各地区的国民经济,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应制定本地区某一时期的国民经济计划,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协调发展。各地区的国民经济计划在制订时因在服从全国统一的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本地区在资源、技术、人力等方面的优势,保证地区经济发展具有较高的效益和速度。
国民经济计划的范围包括社会再生产的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以及非生产部门的主要活动,国民经济计划的种类按时间长短分,有长期计划(五年以上的远景规划)、中期计划(为五年计划)、短期计划(为年度计划),计划的具体内容有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基本建设、交通运输、邮电、商品流通、对外贸易、科学技术、地质勘探、人口、劳动工资、成本和物价、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财政和金融、文教卫生和广播事业、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以及国家储备等相互联系的各种计划所组成。国民经济计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贯彻执行。但是,由于经济发展过程的复杂性和变动性,对计划的实施情况需要经常检查,并依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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